如你所述,确属侵犯隐私权和身体权的行为。但是在你事先允许的情况下,这可以被认为是你自愿接受违法行为的侵害。我国民事法律没有自愿接受民事违法行为侵害的相关的规定,但是在刑法和行政法等强制性法律中有明确禁止规定。个人认为,你允许对方搜身,并翻看你的书包,手机等个人物品,行为行为情节严重,性质恶劣,严重侵犯了你的隐私权及身体权。如果构成犯罪,你应当坚决维护自己的权利。
做法不对,协商解决为好。 纵横法律网-广西诚瑞律师事务所-王娇英律师
你可以告到学校有关部门 维护你的隐私群
去当地教育局告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