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所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双方都要负担。除非能够证明债务属于《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情形,那么该笔债务就是一方的个人债务。
《婚姻法》解释二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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