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中无效情形有哪些

2024-12-17 07:3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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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您好,依据保险法第十九条规定,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中的下列条款无效:

1.免除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义务或者加重投保人、被保险人责任的条款。

2.排除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的条款。合同无效为自始无效。这次修改保险法,增加这一内容,符合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其主要目的是要督促保险人公平、合理地制定保险条款,避免或减少显失公平的合同,进一步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利益。

《保险法》第十九条  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中的下列条款无效

(一)免除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义务或者加重投保人、被保险人责任的;

(二)排除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的。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