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改革,健全和完善招标投标监管的体制机制
推进政府投资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全面实行政府投资公益性或非经营性项目“代建制”
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形成有效的监管合力。
抓规范,加强对招投标双方、中介机构以及评标专家的管理
抓载体,提高招标投标活动的科技含量
抓惩处,严肃查处招标投标活动的违纪违法行为
抓教育,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摘要]建设工程招投标作为一种市场交易方式已经被人们广泛接受,在提高建筑市场的公平性、公正性和客观性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当前我国建设工程招投标过程中仍存在多种不规范的现象,加强建设工程招投标的监督管理是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本文介绍了招投标监督与管理的对象与职责,通过对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了新形势下做好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的对策。
[关键词]建设工程招投标 监督管理 存在问题 对策
一、招投标监督与管理的对象及职责
招投标监督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委委托专业招投标监督的机构依据《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对招投标过程进行执法监督检查,使参与到我国建设市场中的主体遵守招投标“三公”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公平交易竞争,从而达到控制建设工期、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的目的。
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的对象主要包括: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评标专家。
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机关,是指经政府或政府主管部门授权设立的隶属于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建设工程招投标办事机构。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机关主要有两方面职责:一是对招投标程序的监督,具体包括对招标单位的资质、招标申请书和招标文件进行审查,审定标底,监督开标、评标、定标和议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