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有孩子但没有结婚证受法律保护吗?

我们有孩子但没有结婚证受法律保护吗?
2024-11-28 12:2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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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回答2:

双方的同居关系建立与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之前,就以夫妻名义同居至今,没有办理结婚证,构成国家规定的事实婚姻,国家承认你们为夫妻关系。

实施后,未办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条件的,补办登记后,则产生合法婚姻的效力。未补办结婚登记的,属于非法同居关系,相互间没有法定权力义务。

根据法律规定,婚姻以登记为准,没有登记的婚姻不受法律保护;非婚生孩子与婚生孩子一样,受法律保护。

《婚姻法解释一》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婚姻法》第八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婚姻法》第二十五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扩展资料:

非法同居关系的处理原则:

1、经查确属非法同居关系的,应一律判决解除。

2、离婚后,双方未再婚,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又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一方起诉“离婚”的,一般应解除非法同居关系。

3、人民法院审理非法同居关系的案件,如涉及非婚生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应一并予以解决。

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一般按共有财产处理。在此期间双方各自继承和受赠的财产,一般按个人财产对待。

人民法院审理解除同居关系案件,除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3条、第12条、第46条中“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以外情形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涉及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纠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审理。

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继承死者遗产,如果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的,可以配偶身份按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如果在同居期间双方均符合结婚的实质条件,另一方补办登记后,可以配偶身份主张享有继承权;

如果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而又符合继承法第14条规定的,可根据相互扶养的具体情况,作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分得适当的遗产。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婚姻法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非法同居关系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婚姻法解释一

回答3:

1、双方非法同居,且生育了非婚生子女,如何受法律保护。那么自然是双方按照婚姻法第八条的规定,依法补办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刻确立夫妻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这对于双方所生育的非婚生子女的身心健康发展,以及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亦有好处。
2、按照婚姻法第八条补办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的婚姻效力,自符合婚姻法实质婚姻构成要件时开始计算。
也就是说,只要双方已满结婚年龄、并不具有法定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并非重婚的、并非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适宜结婚的疾病的、并非一方对另一方的胁迫,完全出于自愿而结婚
双方婚姻的效力,在补办结婚证时,自符合上述条件时开始计算
3、如果双方无法按照婚姻法8条补办结婚登记,则不具备夫妻之间的权利与义务,
除非双方的同居关系建立与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之前。
双方非婚生育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不直接抚养该非婚生子女的一方,应当给付抚养费,直至该非婚生子女能够独立生活为止
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8条、7条、10条、25条
司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1》4条、5条、

回答4:

这种情况下构成同居关系,同居关系即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而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同居关系自始至终不受法律保护,其自行解除,不必经过法院判决。

回答5:

双方如果自1994年2月1日之前,就以夫妻名义同居至今,没有办理结婚证,构成国家规定的事实婚姻,国家承认你们为夫妻关系。
之后在一起同居,没有办理结婚证,不算夫妻,相互间没有法定权力义务。
非婚子女,享有正常家庭出生孩子一样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