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有过中国国籍的外国人,具有正当理由的,可以申请恢复中国国籍;被批准恢复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
中国公民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退出中国国籍:①外国人的近亲属 ②定居在外国的;
③有其他正当理由的。(2)受理机关:
在国内为当地的市、县公安局;在国外为中国外交代表机构和领事机关。
申请手续:
①填写申请表:申请加入中国国籍的填写《加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衫让籍申请书》;申请恢复中国国籍的填写《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腊衫籍申请表》;申请退出中国国籍的填写《退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申请书》。
②申请人要求加入(或恢复、或退出)中国国籍的书面申请。
相应证明:
①申请加入或恢复中国国籍的:外国护照复印件;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复印件;恢复中国国籍的,提供曾经具有过中国国籍的相关证明;加入中国国籍的,如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所生的子女,须提供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相关证明;受理机关认为与申请国籍有关的其他材料。
②申请退出中国国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与申请退出中国国籍事由相应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其他事项:
被批准加入或恢复中国国籍后,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出入境手续按中国公民有关规定办理。被批准退出中国轮塌腔国籍后,即丧失中国国籍。出入境手续按外国人有关规定办理。(摘自国侨办侨务干校编著《侨务政策法规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