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不必送达回证,因为该告知书下面有签收人的签字,但是行政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送达回证是指人民法院或其他司法机关按照法定格式制作的,用以证明送达法律文书的凭证,它既是送达行为证明,又是受送达人接受送达的证明,是人民法院与受送达人之间发生诉讼法律关系的凭证。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不必送达回证,因为该告知书下面有签收人的签字,但是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要有送达回证(执).
送达回证,是指行政机关制作的,用以证明完成送达行为并返回的凭证。除公告送达外,其他方式送达,必须有送达回证。
行政机关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送达行为完成后,送达回证返回行政机关附卷备查。送达回证既是对行政机关送达行为的证明,是行政机关依照法律程序和方式完成送达行为的凭证。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