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取得所有权。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的产权取得,以登记为公示原则,也就是说,取得房子的产权,必须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后才能取得产权。
继承人继承了房屋,应当及时到房管局办理继承过户,变更产权人为继承人,继承人自拿到变更到自己名下的房产证时起才在法律上取得了遗产房的产权(也就是所有权)。
物权法第二十九条,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也就是说继承开始后即取得不动产所有权,但根据第三十一条规定,依照本法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条规定享有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该物权时,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也就是说要买卖、租赁不动产等行为的,必须先做登记,把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