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将案件移交法院不会通知当事人。因为案件移交属于正常法律程序,不需要通知。而且案件到法院以后,法院会立即通知被告人领取起诉书的。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扩展资料:
人民法院在审理经济纠纷的案件中,发现涉及经济犯罪的经过审查确定,移送公安机关或者检查机关。
案例:
厦门大学外文学院原院长“艳照门”事件有了新进展,记者今天获悉,重庆市九龙坡区法院将小琴(化名)指控纪玉华涉重婚一案移送到重庆警方进行侦查。
2013年11月,有网民发帖称,“54岁的厦门大学外文学院院长纪玉华,谎称自己离婚26年,欺骗重庆一高校27岁女教师,并致其怀孕6个月。现女教师和父母在厦大讨说法,院长玩失踪。女教师欲跳楼,幸被救下。”
今天,该案件的自诉人小琴告诉记者,近日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作出决定,将此案移送到重庆警方进行侦查。
小琴给本网记者发来的“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决定书”显示,该院于2014年7月11日受理自诉人小琴(化名)控诉被告人纪玉华重婚一案,自诉人和被告人纪玉华均向法院提交了相关证据。经审查,双方提交的证据之间相互矛盾,需要公安机关进一步侦查,因此决定将本案移送至警方进行侦查。
记者随后与法院核实,法院表示确实已经将案件移送给重庆警方。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厦大教授艳照门”事件续:法院将案件移送至公安局
检察院将案件移送到法院起诉,不会在事前通知被告人的。
因为法律没有这样的规定,而且到法院以后,法院会立即通知被告人领取起诉书的。没有那个必要再通知了。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我的案了移交给检查院了,会不会马上拘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