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地方性差异,具体应以当地的政策为准:
1、根据我国《义务教育法》第12条的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应该在其户口所在地的对应学区,就近入学为原则;
2、有些地区需要监护人(父、母)及子女的户口与房产证的地址相对应的,才能确保子女在该房产所在地的对应学区,就近入学,否则就存在调剂入学的可能;
3、当事人可以事先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房屋产权登记证等,具体咨询对应学校的招“生”办负责人,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规定:
第十二条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只要户口都在一起地方且是在学校招生范围内就没事
建议咨询教育部门
不
无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