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在法院双方签了离婚协议书,女方的结婚证交上去,我结婚证不见。然后又没有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算离婚吗

2024-11-30 14:1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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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婚姻关系已经解除。根据法律规定,解除婚姻关系的途径有两个。协商一致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签订离婚协议的,双方共同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领取离婚证,双方婚姻关系解除。如果协商不成的,通过法院诉讼解决,可以达成调解协议离婚,或判决离婚。

《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 男告物女双方自愿离婚者卜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首友穗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
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第一百七十五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回答2:

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与民政离婚是同等效力,不需再去民政办理。供你参考。

回答3:

在法院签的协议会生效的吧

回答4:

法院审理了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