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许可证里面有个经营范围,你看是不是你卖的东西超出你的经营范围,例如许可范围有副食 品,可是你卖的有儿童玩具,这样就超出了经营范围,这样工商就会认定你是非法经营。
以他人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冒名顶替大肆非法经营油漆谋利。在一年多时间里,非法经营额高达九万元。日前,导演这起非法经营油漆案的两位主角——陈某和郭某,被嘉定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据悉,这是近年来嘉定区破获的一起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案。
2010年3月,犯罪嫌疑人陈某从其房东郭某处转让获得位于嘉定区马陆镇宝安路的上海市嘉定区马陆镇永大油漆店的经营权。而后,陈某在无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借用郭某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及银行账户进行油漆经营活动。在此期间,陈某参加过安全生产培训,郭某为陈某非法经营油漆的行为提供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银行账号及经营场所。2011年4月2日,由于陈某安全管理不当,发生火灾,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但给郭某造成财产损失。
嘉定区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判处郭某非法经营罪,拘役3个月,缓刑四个月,没收涉案的油漆。
租借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非法转让经营行政许可,无论是在原地还是在异地经营都属无证经营。经营数额大,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经营罪。
租借他人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经营危险化学品,违反了国家对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是国家禁止的行为。
非法经营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故意从事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非法经营行为包括:(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1、租借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经营危险化品的行为违反国家规定
首先,经营危险化学品应申请领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之规定,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
其次,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作为一项行政许可,不得违法转让。《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九条规定,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除法律、法规规定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可以转让的外,不得转让。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是国家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或者个人颁发的允许其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行政许可证件,应当遵守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不得非法转让。租借他人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是变相地承受他人转让的行政许可,为法律所禁止。
最后,行政规章明确规定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不得出租、出借。我国刑法所称违反国家规定,是指违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和决定,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措施、发布的决定和命令。换言之,判断是否违反国家规定,依据的准绳是法律和行政法规,不能依据行政规章。但是,我们应当看到,行政规章是法律、行政法规的具体化规定,体现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原则和精神,在判断是否违反国家规定可以参照行政规章。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经营危险化学品必须申请领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和行政许可不得违法转让的基础上,《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经营许可证,或者出租、出借、转让其取得的经营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经营许可证。
2、租借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经营危险化品的行为扰乱了国家对危险化学品市场的正常管理活动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实行许可制度,危险化学品是国家限制买卖的物品。租借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经营危险化学品的行为不仅侵犯了危险化学品经营市场的准入制度,还会扰乱危险化学品经营市场秩序、危害消费者的权益。由于国家没有对租借经营者的经营资格进行审查,可能会使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个人进入危险化学品经营市场,扰乱危险化学品经营市场秩序。而且,国家无法对租借经营者的经营行为进行有效监管,存在监管的盲点。一旦发生安全事故,经营者主体不明确,给追究经营者主体法律责任带来困难,造成法律制裁的漏洞。
总之,租借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经营危险化学品的行为扰乱了国家对危险化学品市场的正常管理活动,应当受到法律规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