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作品是某些社会生活在艺术家头脑中反映的产物,是属于观念形态的东西。书法艺术也不例外。因此作为观念形态的书法艺术,它内容的特征,往往取决于它所反映的对象的特殊性和把握方式的特殊性的统一。具体地说书法艺术反映对象的特殊性是文字书写,把握方式的特殊性是笔墨线条。因此,书法文字的内容对其所具有的书法美学价值来说不是决定性的因素,关键是在笔墨线条艺术水平的高低雅俗之分。
根据书法艺术的客观特性来看,书法艺术内容特征的确立应是书法艺术的文字线条本身,而不是文字内容的本身。在书法美学中,内容与形式作为对立面的统一表现得十分鲜明。书法美的内容与形式,即书法美的内容非它,只文字内容本身回转到文字线条本身。书法美的形式非它,是文字线条本身回转到文字内容本身,书法文字线条是起着“回转”的主导作用,是内容特征的标志。
从审美心理来看,书法美的文字线条本身是第一性的,文字内容本身是第二性的。书法作品所写文字内容本身是什么,对其美学价值无关大局。而书法作品所写文字线条本身怎么样,对其美学价值到是至关重要,从而为书法美的内容特征作了质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