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官是法律的具体实施者,也就是敲锤子的人呢,具有相当优势,受其他因素影响;2、律师是熟悉法律运行的人,可以用自己的专业知识推动法官接受自己对法律的理解,但是不能最后决定;3、实际司法过程中,影响两者如何发挥自己能力的因素千变万化。
律师没权利,法官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