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的做法是违法的。
辞工属于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可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履行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义务,并继续工作至三十天届满,同时做好相应的交接工作后,无论单位同意与否,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解除。
有权得到已工作期间的工资。
因此,不满一年不许辞工,辞工就算自离,不给发最后一个月工资的做法,违反了上述规定,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可先与单位协商处理,协商无果,可通过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的方式予以解决。
用人单位这样的做法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可以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你可以参照《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会受理。辞职是你的权利!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