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让金属于政府性基金《关于财政性资金 行政事业性收费 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二、关于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
(一)企业按照规定缴纳的、由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以及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缴纳的不符合上述审批管理权限设立的基金、收费,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企业收取的各种基金、收费,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三)对企业依照法律、法规及国务院有关规定收取并上缴财政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于上缴财政的当年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未上缴财政的部分,不得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记入土地成本,即无形资产。
借:无形资产—土地
贷:银行存款 / 应付账款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购入的土地使用权,或以支付土地出让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无形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并按本制度规定进行摊销。
无形资产应当自取得当月起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计入损益。摊销无形资产价值时,借记“管理费用—无形资产摊销”科目,贷记“无形资产”科目。
若是出票方:
借:无形资产
贷:银行存款
若是受票方:
反过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