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一年后起诉男方拿回精神补偿费可以吗

2025-01-31 07: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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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首先,要了解能够提出损害赔偿(包括精神赔偿)的的前提——《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第二、《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婚姻法第四十六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如果你们已经办理离婚登记超过一年,法院不会支持。没有超过一年,并且对方犯了第46条规定的错误的话,胜算就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