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写入:“全部税费都由买方承担,并负责缴纳。这是否合法有效?如合法有效依据在那里?

2024-10-31 10:52:29
推荐回答(2个)
回答1: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只要该合同不是在对方胁迫、威逼之下让你签订的;只要是合同中没有约定违反法律规定的事项,都属于合法有效的合同。他提的这些条件都是你们可以自由协商的,没有法律对此做强制性规定。合同是自愿的,你要是觉得他的要求过分,可以不签啊。
参考资料:《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回答2:

1、房屋买卖过程中,买卖双方均应遵守国家规定缴纳各种税费,不能以约定方式改变税费承担方式。
2、但在实际缴纳过程中,往往出于各种因素相关税费有一方承担,对此法律一般不干涉。但不建议将税费承担写入合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