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家庭暴力的人身限制令问题。

2025-01-24 17:5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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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家庭暴力的人身限制令,在2015年12月27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有具体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确定在今年3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规定:
  第二十四条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
  第二十五条 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由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六条 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以裁定形式作出。
  第二十七条 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二)有具体的请求;
  (三)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第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
  第二十九条 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
  (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第三十条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
  第三十一条 申请人对驳回申请不服或者被申请人对人身安全保护令不服的,可以自裁定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复议期间不停止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

回答2:

有个关于 人身安全保护令 的做法个别法院操作过了已经,你可以看看

回答3:

这是前几天刚出的规定,具体的你还是自己到网查一些资料看看吧,现在知道的人还是很少的。我也只是刚刚听说,还不是很清楚,所以无法给你一个详细的解释,抱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