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41万,会判缓刑吗?

2025-01-24 14:3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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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 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受贿罪、贪污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6万元)、五倍(100万元)执行。

因此,非国家工作人员受罪数额41万属于数额较大,根据法律规定,依法应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如具有法定从宽情节,可轻处,符合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的,可以宣告缓刑。

刑事辩护律师 王迎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