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下,卷烟等烟草制品属于国家专卖品。按照相关规定:异地携带烟草制品不得超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限量,个人乘坐车、船、飞机等交通工具,跨地(市)携带卷烟的最高限量为每人次1万支(即10包装50条),超过50条则需办理携带证。携带香烟数量已超出限制数量,已构成违法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可对事主处以罚款,一般以超过部分的20%-50%处罚,同时可收购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情节严重的还可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