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大体上经历了互助组、初级社和高级社三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主要是发展互助组,同时试办初级社。互助组由几户或十几户农民自愿组成,土地耕畜和其他生产资料仍属农民个人所有,但在生产方面组织起来、互帮互助,是农业合作化的最初过渡形式,具有社会主义萌芽性质。第二阶段主要是建立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初级社以土地入股和统一经营为特点,实行集体劳动,产品分配采取按劳分配和土地入股分红相结合,耕畜和大农具也付给一定的报酬,具有半社会主义性质。第三阶段是发展高级社。从1955年下半年起,由于错误地开展了对所谓“右倾机会主义”的批判,农业合作化运动的步伐加快,进入农业合作化的高潮,将初级社转为高级社,有些由互助组直接转为高级社。高级社实行生产资料农民集体所有,具有完全的社会主义性质。到1956年底,加入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农户已达1.17亿户,其中加入高级社的农户占全国农户总数的87.8%,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
(1)继续引导农民组织起来,走互助合作道路。
(2)遵循自愿互利,典型示范和国家帮助的原则,发挥农民积极分子带头和示范作用,以互助合作的优越性吸引农民走互助合作道路。
(3)正确分析农村的阶级和阶层状况,制定正确的阶级政策。
(4)坚持积极领导,稳步前进的方针,采取循序渐进的步骤。
八年级下册历史精讲-第5课 三大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