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名下的房产,不经过其他子女的同意,可以过户给其中一个孩子吗?老人还健在

2024-11-24 07:36:10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老人名下的房产,不经过其他子女的同意,是否可以过户给其中一个孩子。要看该住房是否属于这位老人单独所有的合法财产。
如果住房属于这位老人单独所有的合法财产,这位老人可以自由处置。可以把这房子过户给其中一位子女,而不需要其他子女同意以及授权。
如果住房是这位老人和配偶共有,就需要老人和配偶一起签字办理手续,才可以过户给其中一位子女。
如果老人配偶已经死亡,又没有办理继承死者那一半产权和手续。就需要其他子女和这位老人以及死者父母一起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然后办理继承过户,这种情况,就需要其他子女签字放弃继承。

回答2:

当然可以过户给其他子女,而不需要经过其他人的同意。
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现行民事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多种民事权利。其中,民事主体依照法律的规定享有物权,物权中最为典型的是所有权。物权具有两大特性,即直接支配性和排他性。所谓直接支配性,就是说民事主体行使物权不需要经过其他人。所谓排他性,就是说民事主体所享有的物权不受其他人的干涉和侵害。因此,物权人可以独自处分其所有之物。例如,物权人可以与他人订立买卖合同,将自己所有之物转让给他人。对于不动产而言,不动产物权人可以与买受人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经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将不动产所有权转让给买受人。既然房产位于老人名下,则该房产属于老人的私有财产。老人对该房产享有物权,可以排除他人的干涉。老人将房产过户给其他人的,不需要经过任何人的同意。因此,即使不经过其他子女的同意,老人依然可以将房屋只过户给子女中的一人。这种行为并不构成对其他子女权益的侵害,属于老人自主处分所有权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四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
  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五条 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七条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回答3:

这个过户有瑕疵的,你们可以在提供你爷爷患有老年痴呆症证据的情况下,请求房产部门撤销该过户登记。
纵横法律网-广东瑞辉律师事务所-谢志民律师

回答4:

如果你爷爷是清醒的,他就有权利把自己的房产分给任何一个子女

回答5:

只要证明老爷子过户的时候不糊涂就合法呗。关键不好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