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长没给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现厂长已离职,员工要求公司做出相应赔偿怎么办?

2024-12-19 22:23:19
推荐回答(6个)
回答1:

入职一年内的,没签合同期间是双倍工资,超过一年的,签无固定期限合同
原厂长有责任,因为没按法律规定给职工签合同,造成单位的损失,你可以再起诉他要求赔偿
但是你本身厂的管理上也有漏洞,以常理推,你身为负责人不会完全不知情

这个问题确实需要公司承担,因为员工是为公司服务,是和公司建立的劳动关系,所以出了问题员工当然会要求公司做赔偿
厂长也只是受雇于公司的,他是以公司的名义在工作
法律规定是入职一个月内应该签订劳动合同,如果没有合同,第二个月起一年内劳动者可以向单位要求双倍工资的赔偿 ,超过一年的,视为无固定期限合同
所以和员工协商,赔偿 一部分,然后快签合同

回答2:

厂长没给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属于企业行为,工厂并不因厂长离职而免除责任。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的规定,员工要求公司作出相应补偿,符合法律规定。
建议尽快与员工协商处理,避免造成更大损失。
问题补充
员工主张的应该是《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二倍的工资(从建立劳动关系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开始计算),以及应按规定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
前厂长应否对在职时所造成的所有损失负责任,可根据你与他之间是否就权利义务做过约定确定。

回答3:

没错,的确是要公司承担;因为员工要求赔偿的对方并不是“法人代表”,而是“法人”本身,法人代表通俗地说就是公司老板,法人就是公司本身,无论换几个老板,公司法人本身的债权债务是不会为之改变的。

具体赔偿多少按照法律规定,08年2月以后,没有一个月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每个月二倍工资支付;当然你也可以和员工进行协商。至于厂长的事情那是你公司自己内部管理问题,不能对抗第三人(员工)的合法权利;当然你也可以追究该厂长的责任,不过那是另一回事了。

回答4:

是的,这个问题得由公司承担不利的后果的。法律上追究也只会找你的,你才是真正代表工厂的。而厂长只是管理者。建议你现在抓紧给员工补签合同,已经申请仲裁的员工,进行协商处理。一旦仲裁,员工会获胜的。
厂长有责任,但是他现在离职了,你无法追究到他的,他们现在要求的赔偿也就是支付最长11个月的双倍工资,最好的方式就是协商解决的。

回答5:

厂长个人的决定或工作方式有问题,但他也是职务行为,代表公司与员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故员工所要求的经济补偿应由公司承担。

回答6:

只要员工起诉,公司双倍工资就赔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