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工处是干什么的

2024-12-04 06:5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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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学工部一般是学生工作部的简称

基本信息
学生工作部是党总支负责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部门,由党总支专职副书记担任部长,党总支青年委员及学生处、团委等部门的党员负责人为成员,在党总支领导下进行工作。
部门工作
学工部是学院学生思想教育和日常管理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为:
1、负责全院学生的思想教育,遵循学生的成长成才规律,根据上级和学校的要求,对全院学生开展思想教育工作。深入学生了解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学习、生活状况,负责学院的学生稳定工作和突发事件的防范工作。
3、负责抓好学生德育考评工作、奖学金评定工作、先进集体与先进个人的评选及表彰工作,负责全院学生的校风、学风建设,负责校规校纪和安全教育,负责对学生的违纪处罚与帮教工作。
4、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招生宣传工作,组织落实新生接待、入学教育、军训等工作。
5、负责学院专兼职辅导员的业务培训、工作指导和聘用考核。
6、负责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指导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学生的心理咨询、心理健康教育、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等工作。
7、负责学生宿舍的管理工作,按照统一的标准开展十佳宿舍创建、评比、奖惩等活动。强化学生公寓的育人功能。
8、配合院分团委开展学生课外科技学术活动、科技创新活动、社会实践活动、校园文化活动和勤工助学活动。
9、分年级、分专业做好就业指导教育。
10、完成上级部门和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回答2:

学工处工作职责 1、在院党、行政的领导下,负责做好本院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了解掌握学生思想动态,解决学生思想问题。定期向院党委汇报学生思想状况。积极主动的做好学生思想政治理论学习,抓好学生中党团员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安排好学生的党团员组织生活。 2、根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青海师范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等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学院有关学生管理,招生、毕业就业,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团组织建设等各项规章制度。 3、负责各系(部)团的组织建设和思想建设;负责向各系(部)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入党;负责系(部)团员注册及全校团员信息统计,汇总及上报工作。 4、负责全院招生、毕业生就业信息和收集及发布,就业推荐及指导,就业计划和就业方案的汇总、上报工作及纺织业派遣、改派等工作。 5、负责全院学生的学籍和档案的管理工作。负责本院学生年度思想品德评定工作;各类院校学生评优工作;学生违纪查处工作。 6、负责学生各类奖学金的评定工作;负责本院经济困难学生及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的调查、统计、建档、上报工作;负责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与发放,勤工俭学活动的开展;负责本院学生勤工俭学助学活动的开展和指导工作。 7、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各系学生管理工作的开展;负责指导、检查、培训、推荐辅导员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学生公寓管理,卫生检查评比工作。 8、负责指导全院学生会工作。定期召开学生会干部会议,指导和支持学生干部开展工作,大胆使用和培养学生干部。负责全院学生文体活动。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学生参加校外各类文体活动。 9、负责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及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有关学生工作的任务。 10、与校学生工作处(团委)加强工作联系,及时互通信息。

回答3:

喝茶看报的机关,然后招一堆勤工助学的学生帮他们干活。

回答4:

学工处,负责以下几个工作:

1、学生思想、学籍、扶贫、心理等一系列有关学生问题的工作
2、指导学生工作-副处长及其他独立的有关学工的科室系部等
3、指导和制定各项工作目标和计划
4、学生德育工作的指导和策划
5、学生宿舍等相关问题
6、艺体活动-学生的课内外活动
7、医疗,心理等建设

回答5:

学生工作处(简称学工处)指在高校或省级教育部门中设置的主要负责学生事务的工作机构。
其是在高校党委(教育厅党委)和行政(教育厅行政)的职能部门,根据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党委、行政关于学生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创造性地开展学校工作。本着统筹、协调、指导和服务的原则,负责高校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行为规范管理、成长成才服务。
其职责范围大约有以下:
1、负责拟定学院年度学生工作计划,提出年度学生工作思路及工作要点,并负责指导各系开展学生工作。
2、负责学院的学风建设与校园文明督查。
3、负责新生军训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安排。
4、负责新生入学教育的统筹安排和落实。
5、负责毕业生毕业工作计划起草、毕业典礼的筹备。
6、负责市级、院级优秀班集体、优秀学生的推优工作实施。
7、负责优秀毕业生推荐专接本工作的组织、实施。
8、负责在校学生非教学违纪处分的处理。
9、负责学院经济困难学生“勤、助、减、贷、补”的具体管理。
10、负责学院学生工作评价体系的建立、健全及修订的具体工作实施。
11、负责学院《学生手册》及学生管理制度修订的具体工作实施。
12、协助做好各系学生工作辅导员的配备、培养和考核。
13、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学院党委、行政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