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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包办婚姻
包办婚姻是指第三者(通常指父母)违背当事人的意愿意,一手包办、强迫他人结婚的行为。如父母不顾女儿的反对,坚持让女儿定亲,强迫她出嫁。
二、买卖婚姻
买卖婚姻是指第三者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的,强迫他人婚姻的行为。如父母为给自己的儿子结婚筹集财物,不顾女儿反对,以索取大量财物为条件,为女儿定下亲事,强迫其出嫁的行为。买卖婚姻在现实生活中主要表现形式有3种:
1、父母索取钱财。有的父母将女儿视自己的“摇钱树”,公开要“彩礼”或者是“聘礼”,少则几百,多则上千,甚至几万,至于女儿婚后的婚姻生活是否幸福,则不会去考虑。
2、拐卖妇女而形成的买卖婚姻。社会上有一些专门从事拐卖妇女的人贩子,这些人将妇女卖到一些边远、贫困地区条件不好的男子为妻。
3、既骗婚又骗财的形式。近几年来,一些人勾结起来,先以介绍对象为名,将女方介绍给男方,待男方同意后便索要钱财,将钱财骗到手后想方设法让女方逃跑,使男方最后落得人财全无。有的妇女自愿把自己卖给男方家做媳妇,待掌握了一定钱财的时候,便逃得不知去向。
三、借婚姻索取财物
借婚姻索取财物主要是女方或者是女方的父母借婚姻为由向男索要财物作为结婚的先决条件。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行为是违背社会主义婚姻的基本要求,属于违法行为,受到我国婚姻法的禁止和反对。借婚姻索取财物,在现实生活中,涉及面广,影响范围大,危害性不可忽视,它腐蚀了人们的思想,败坏了社会风气,妨害了婚姻自由原由的贯彻,往往给社会一些青年的婚事和婚后生活造成种种困难,借婚姻索取财物之人不是正当地行使婚姻自由的权利,而借婚姻自由之名滥用权利。有的甚至将自己当作待价的商品,这有悖于婚姻自由的本意,违反了社会主义婚姻道德。对此应对借婚姻索取财物的人进行批评教育,帮助行为了改正错误。
四、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现象
1、干涉老年人的婚姻自由
父母的婚姻本应该由父母本来作主,子女是无权干涉的。但是在现实生活,由于有些子女仍然受封建陈腐的婚姻家庭观念和极端自私自利的个人主义的影响,对老年人的黄婚恋婚姻自由仍加以干涉阻扰。究其原因,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怕父母离婚惹别人笑话,伤了自己的颜面;二怕父母再婚后自己与后父或后母及子女合不来,引起新的家庭矛盾和冲突;三怕父或母再婚会引起自己的生活水平下降,或不利于以后继承父或母的遗产。
2、干涉寡妇再婚的自由
丧夫妇女改嫁,是该妇女的合法权利,他人无法干涉。但是在很多地方,尤其是在那些思想比较疆化的农村,寡妇改嫁往往受到诸多方面的干涉,如亡夫之亲属、家庭、甚至其他村民的反对和干涉。而他们反对寡妇再嫁的理由,最主要的也是存在三怕的问题:一怕寡妇再嫁带走孩子,二怕寡妇再嫁带走家里的财产,三怕寡妇再招新夫入门。就因为存在这所谓的三怕问题,如果寡妇提出再嫁,就会引来周围亲朋好友,甚至邻居的种种诽议。
3、暴力干涉婚姻自由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是指以暴力的手段干涉他人行使结婚或离婚自由权利的行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是干涉婚姻自由中最严重的一种。我国《刑法》明确规定,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犯此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婚姻自由的,干涉婚姻自由是可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