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签完后悔了怎么办求解答

2024-12-28 06: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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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利欲熏心的无良房东跟我签订了无期限租房协议,也就是说没有规定租期从什么时候起到什么时候止,也就是我想租到什么时候就到什么时候,直到我不租为止,这就是无期限合同。协议是由房东单方面规定的,也就是说,这是一种不平等的格式合同,我没有协议的权利,只约定了月租金额和押金,付租方式和期限,产权责任情况,物业水电等情况。
但签订协议后,房东看到目前的房屋租赁价还再涨,就想涨价,我不让涨,说涨不涨得按合同办事,合同签订后,在租期内,得按合同价执行,不是你房东看到涨就想涨的。
而房东以为我们签订的是无限期合同,房东它仍然有随时收回房屋的权利,但前提是要给予承租人一定的时间用于搬家的义务,同样,承租人只要通知房东,可随时终止合同。
而所谓的聪明和利欲熏心的房东,以为我们签订的是无限期合同,它只要提前一个月告知我说要收回房屋就可以解除合同,然后就可以涨价再租了,如果我要继续租住,必须得接受租金,我当然不愿意呀。
可是,房东自己制定的合同中,对于其在租赁期间收回房屋的规定是:
在租赁期间,如果房东要自家入住或者出售房屋,须提前一个月通知承租人。
我的问题是:房东如要收回房屋,其收回房屋的理由是要涨价,这当然违反合同中的约定,但其只履行提前至少一个月通知我说要涨价,如果不接受涨价就得搬走。我如何固定证据,或者怎么做让其不涨价,如果要涨价,就算它违约。 如果它说收回房屋的理由是要自家入住或者要出售,那它就是合法,是涨价(电话通知我时,可否录音作证其收回房屋的理由是要涨价?),那就是违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