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函的标准格式

2024-11-23 19:1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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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公文函的标准格式

1、开头:写行文的缘由,背景和依据。一般来说,去函的开头或说明根据上级的有关指示精神,或简要叙述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需要,疑惑和困难。复函的开头引用对方来文的标题及发文字号,有的复函还简述来函的主题,这与批复的写法基本相同。继而,有的复函以"现将有关问题复函如下"一类文种承启语引出主体事项,即答复意见。

2、主体:写需要商洽,询问,答复,联系,请求批准或答复审批及告知的事项。函,或去函和复函的事项一般都较单一,可与行文缘由合为一段。如果事项比较复杂,则分条列项书写。

3、结语:不同类型的函结语有别。如果行文只是告知对方事项而不必对方回复,则结语常用"特此函告","特此函达"。

注意问题 

1、注意批请函与请示的区别,向有隶属关系的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事项用请示,而向没有隶属关系的业务主管机关请求批准有关事项,则用请批函。主管机关答复请求审批事项,用审批函。

2、开门见山,直奔主题。无论去函还是复函,都不要转弯抹角,切忌空话,套话和发空泛的议论。

3、一文一函,简洁明了。

回答2:

1、标题

公文标题由发文机关、发文事由、公文种类三部分组成,称为公文标题“三要素”。

2、主送机关

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发出的指示、通知、通报等公文,叫普发公文,凡下属机关都是收文机关,也就是发文的主送机关;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报告或请示的公文,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如需同时报送另一机关,可采用抄报形式。

3、正文

这是公文的主体,是叙述公文具体内容的,为公文最重要的部分。正文内容要求准确地传达发文机关的有关方针、政策精神,写法力求简明扼要,条理清楚,实事求是,合乎文法,切忌冗长杂乱。请示问题应当一文一事,不要一文数事。 文中的结构层次序数应准确掌握和使用。

公文编号

一般包括机关代字、年号、顺序号。如:“国发〔1997〕5号”,代表的是国务院一九九七年第五号发文。“国发”是国务院的代字,“〔1997〕”是年号,(年号要使用方括号“〔〕”),“5号”是发文顺序号。

几个机关联合发文的,只注明主办机关的发文编号。编号的位置:凡有文件版头的,放在标题的上方红线与文头下面的正中位置;无文件版头的,放在标题下的右侧方。

编号的作用:在于统计发文数量,便于公文的管理和查找;在引用公文时,可以作为公文的代号使用。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公文格式

回答3:

回答4:

公函的标准格式如果是国家机关,需要统一格式。对于企业来说,可以有自己的统一格式。

回答5:

…………公司文件
(发文机关标识居中红色小标宋体字)
(空2行) (发文字号居中仿宋3号字)
××[年份]×号
(空2行)

……的函
(空一行) (标题:小标宋体2号字)
(主送单位):(主送单位和正文三号仿宋字)
(正文)
(空一行)
附件:1. ……
2. ……
(附件说明三号仿宋字)
单位名称(印章)
二○××年×月×日(右空四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