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不愿承担任何的经济风险,这不是结婚,这是卖身契!
嫁汉嫁汉,穿衣吃饭!这么简单的道理都不懂吗?
可以一心和你过日子,但不能控制女方的工资收入,是否帮助男方偿还债务,是否要和原来的家庭断绝关系,要靠女方自愿。
不过,从法理的意义上讲,现在属于双方的磋商阶段,女方不接受,完全有拒绝的权利。
换一种说法,女方能勉强接受以上要求,心里不舒服,那么可以这么想,男方只提出了未来婚姻的男方权利,那么对女方应尽的义务呢?
比如说,一旦婚后几年,女方查出有重大疾病,是离婚呀,还是给治疗啊,还是送还原家庭呀?
如果断绝一起与以前家庭来往,那么生老病死,甚至丧葬就要新的家庭来负担,如果这种婚姻,需要先立合同,再结婚,可以考虑把这些加进去。
再比如说,女方到了新家庭,是跟男方单过,还是要负担伺候子女呀,这些又怎么约定呢,我想女方打算重新组建家庭,绝对不是为了去受苦吧!
活脱脱的是在找保姆,是我的话,终身不嫁也不跟这样的男人
自私了,凭什么不许老太太看看之前的子女,还什么工资放一起?就是为了钱。你以为是小青年结婚啊?就算小青年结婚,也没有说不许回婆家的啊?
不合理,凭什么替他办那么多?太自私了!还立规?怎么不给自己立呀!
不合理。婚姻内也不能限制人身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