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机打发票网上验旧模块使用方式:登陆登陆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网站(www.bjsat.gov.cn),点击“网上办税服务厅”,选择“涉税审批备案中心”,根据系统提示完成通用机打发票验旧业务。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第一步:登陆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网站(www.bjsat.gov.cn),点击“网上办税服务厅”,安装相关控件后,选择静态版或动态版网上办税服务厅。
第二步:点击大厅右侧“涉税审批备案中心”下方左侧的小门。进入涉税审批备案中心后,点击“发票管理”——“发票验旧”,登陆网上办税服务厅。
第三步:登陆后,点击“我要提报一个新申请”,填写《通用机打发票网上验旧申请表》,填写时请认真阅读下方填表说明。
注意:
1.纳税人在进行发票验旧前,须先完成已开具发票明细数据抄报。(通过税控开票设备上传发票开具明细数据,其中使用通用机打卷票的纳税人在进行数据抄报时,“明细抄报”选项也必须点击。)
2.网上验旧功能仅可对纳税人正常填开的发票进行验旧处理,“作废”和“负数”发票必须到办税服务厅办理发票验旧手续。(办税服务厅发票验旧资料见“附件”)
3.使用多台税控设备的纳税人应将持有的全部税控设备于同一天完成明细数据抄报后,方可进行验旧。
4.使用税控收款机(开票打印一体机)开具普通发票的纳税人,明细数据抄报原则上单次不得超过100份发票,发票核定领用数量超过100份的,应每开完100份(或小于100份)发票进行一次明细抄报。
5.由于税控系统功能限制,当天开具的发票,当天不能进行抄报,应当在开具发票的后一天进行明细数据抄报,当天抄报的当天可以验旧。
第四步:填写完毕后,点击“保存”——“下一步”。本业务无需上传影印资料,点击“下一步”——“点击获取验证码”,输入验证码后点击“确认提交申请”,页面自动返回业务列表,点击当前状态栏,可查询业务受理状态。
纳税人全部发票都完成验旧后,当前状态栏提示“您提报申请已办结,请查询结果!”,此时纳税人可携带税控设备、身份证明和发票专用章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发票领购手续。如遇明细数据未抄报或抄报不成功,以及有作废发票、负数发票等情况,导致无法办理网上验旧的,还需携带资料到办税服务厅前台办理发票验旧手续。(办税服务厅发票验旧资料见“附件”)
附件:
通用机打发票验旧注意事项
1.纳税人每月领购发票前,必须完成税控数据上传/抄报——增值税报表申报——下载监控数据/完税/清卡操作,然后才能领购发票。若购票当月也开具了发票,还需将当月开票数据也进行抄报。注意:当天开具的发票12小时后才能上传;卷票纳税人明细数据也必须上传。
2.全部开票数据都上传完毕后,需携带作废发票“发票联”原件(注明“作废”字样)、退票(红字发票)及对应的原发票“发票联”原件(注明“作废”字样)和明细数据抄报未成功的发票“记账联”原件。
您好!通用机打发票验旧现在均需要从开票系统中打印“普通发票验旧(缴销)信息传递单”,具体操作步骤请下载附件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