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的工期能少于招标人的工期吗?

2024-10-30 18:4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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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投标人的工期可以少于招标人的工期

中标的标准,法律上规定了两项:
第一项是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这里所谓的综合评价标准,就是对投标文件进行总体评估和比较,既按照价格标准又将非价格标准尽量量化成货币计算,评价最佳者中标;
第二是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这项标准是与市场经济的原则相适应的,体现了优胜劣汰的原则,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仍然是以投标报价最低的中标作为基础,但又不是简单地去比较价格,而是对投标报价要作评审,在评审的基础上进行比较,这样较为可靠、合理;

招标人对工期的要求,属于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是必须要满足的,满足条件就是等于或者少于招标人要求的工期。

回答2:

当然能,投标人采取先进的施工方法,通过科学组织施工,提前交付工程,可以提前给招标人带来收益或提前使用。
延期就不行了,招标人的一切工作都是按照计划工期进行安排的,譬如工业厂房,计划的设备进场安装日期你土建还没有完成,设备咋安,放在哪里?提前完成可以提前投产产生效益哈。

回答3:

投标人的工期短于招标要求的工期是可以的,投标人只要是不超过招标文件规定工期,就是在工期方面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了,否则就是废标了

回答4:

投标人的工期短于招标要求的工期是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