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建议你找个合适的请假理由跟领导好好谈谈,他也是员工做起来的,估计会理解你的;其次,真的谈不成到你去另一家报道的时候索性你就直接电话请病假不来上班,所谓将在外君命有所不受,这样公司跟你较真也就失去了意义,还不如索性给你个顺水人情呢。领导都是有员工一步步过来的相互理解点吧!
走自己的路,让单位郁闷去吧。
随时都可以的,单位拦不住你的,如果到时老单位不给你发工资,你完全可以到当地劳动部门去告他,而且一告一个准。
上多少天班,拿多少天工资,只是没有经济补偿了而已。
至于那个提前30天,完全可以忽视。
我只要说:“一个月前我就和领导说(写)过辞职报告了,当时领导把它给扔了。”
这里不是劳动者举证,单位也是无法证明,你怎么就能说我讲的不对。
试用工辞职提前3天通知单位,正式工要提前30天通知单位,这是劳动法规定的,虽然你有劳动合同,但是你先看看自己属于哪一类职工吧,如果是正式工,那么你老板的要求是合理的。
应该提前30天的,你领导的要求是合理的
法律规定必须提前30天提出,建议还是和单位好好商量一下,请事假应该是个不错的选择。
单位没有过错,不应该去劳动局告。
作为一个负责人的员工,应该把先前单位的工作交接好以后再离职,这样新的单位也不会低看你的。我想任何一个单位都希望找到一个有责任心的人。
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单位有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您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