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疗待遇:报销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由工伤保险基金按当地的标准支付,需要护理,单位没出人护理的,单位需按当地标准支付护理费。
2、停工留薪期待遇:治疗工伤需要确定停工留薪期,通常由治疗工伤的医疗机构出具意见,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一般不超过12个月。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
计算:本人工资X停工留薪期月数=
3、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本人工资为伤前12个月的平均月缴费工资。
计算:本人工资X9=
4、如果解除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照江苏省的标准,
(一)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按照统计部门最近一次公布的当地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与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年龄之差计算,九级的,每满一年发给0.4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
(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伤残等级和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年龄,分别发给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单位:个月 等级
年龄 九级
20周岁以下 12
20-30周岁 10
30-40周岁 8
40-50周岁 6
50-55周岁 4
55-60周岁 2
2010年宿迁职工平均工资为27632元,月平均为2638.33元(2011年职工平均工资在今年4、5月份公布),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为73.6岁,因为知道你的年龄,给你一个公式,你把自己的年龄代进去自己计算一下。
计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上年度本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X(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你的年龄)X0.4=2638.33X(73.6-你的年龄)X0.4=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你看上面,如果你的年龄在20-30周岁,就是10个月,如果在
30-40周岁,就是8个月: 2638.33X你年龄对应的月数=
然后算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合计数。
如果不解除劳动关系,赔偿是1、2、3项相加。
如果解除劳动关系,赔偿是1、2、3、4项相加。
另外,你的情况属于交通事故导致的工伤,肇事方是否已经赔偿?如果已经赔偿,工伤赔偿有的地方是重复的项目比如医疗费、误工费等不再赔偿,很多地方是差额赔偿,就是肇事方赔偿低于工伤赔偿的,由工伤保险补足差额。这种赔偿各地规定不同,要看你当地的规定。
上班途中交通事故认定为工伤,鉴定为九级伤残的,除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之外,享受以下待遇:
1、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9个月本人工资;
2、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指定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
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以上费用均由用人单位支付。
工伤赔偿适用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参保地法律规定,与职工哪里人无关。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1、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
2、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城市户口还是农村户口?60周岁以下吗?另外每个省不一样,我是辽宁省上一年度人均收入,城市 17713 农村 6906九级残,为 17713*20年*10% 或 6906*20年*10%,这是残疾赔偿金,你得另加医疗费用和护理费用,自己算一下吧,我不知道你们省上一年度人均收入水平,这是我们省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