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定义为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 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 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是指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是引发安全事故的直接原因。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导致重大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控制管理,对于预防特大安全事故有重要的意义。
1995年原劳动部颁布了《重大事故隐患管理规定》,对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组织管理、整改等要求作了具体规定。事故隐患是指人的活动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或者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而可能导致人身伤害或者经济损失的潜在危险。
扩展资料:
安全生产事故分四级:
一般事故隐患:可能造成3人(不含3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不含)以下。
较大事故隐患:可能造成3人以上10人(不含10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500万元(不含)以下。
重大事故隐患:可能造成10人以上50人(不含10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1000万元(不含)以下。
特大事故隐患:可能造成5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安全生产隐患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安全生产意识淡薄是安全生产事故最大的隐患
事故隐患是指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是引发安全事故的直接原因。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导致重大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控制管理,对于预防特大安全事故有重要的意义。
《重大事故隐患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管理,预防重大事故的发生,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导致重大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组织和社会公共场所(以下统称单位)。
第四条:重大事故隐患根据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可能导致事故损失的程度分为两级:
特别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死亡5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死亡1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的具体分级标准和评估方法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五条:特别重大事故隐患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评估。
重大事故隐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会同主管部门组织评估。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就是可能会导致出现火灾、触电身亡、设备伤人等安全事故的各种情况
生产现场可能产生事故的源点。比如风、电、水、有毒有害物、易燃易爆物、设备运行、工器具操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