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第三条:劳动者。。。。。享有社会保险。。。。。的劳动权利。
第二十一条: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
可见:试用期属于劳动合同,而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应该给劳动者上社会保险,所以试用期要交社保。法律上虽然没有明文说到,试用期必须上社会保险,但其实只要建立劳动关系就必须交社会保险。这种说法到哪都站的住脚,放心的去打仲裁或诉讼的官司。
没有这么明确文字规定,只是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只要形成劳动关系就要交,试用期是在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在试用期已经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了。
同上。
我也是江苏的,试用期当然有社保,因为已经形成了劳动关系。
新劳动法第三条和第二十一条中有
请向劳动监察大队反映
试用期一般是不签合同的,同样旧部存在保险的问题了。
没有什么条款规定要在试用期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