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如下:
第一、如果你们已经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和立案,法院就会向对方当事人送达文书,要求其在15日内答辩,然后法院才会排期开庭,一般情况会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延长6个月),开庭时间由法院决定,但是至迟应该在审限到来前20日左右都能知道开庭时间了的;
第二、肇事司机会不会触犯交通肇事罪而判刑,如果公安机关一直未对肇事者采取措施和进行侦查,就是很可能不会判刑承担刑事责任了。你们在法院的立案只能追究民事赔偿责任,刑事责任即通说的判刑由检察机关公诉。当然也不排除公检机关正在侦查、移送起诉、提起公诉的某个环节才至于案件拖累这么久;
第三、你们先向对方车辆的保险公司索赔,要求其在责任限额内承担责任,如果还不足以补偿你们的责任,可以继续向司机和车主索赔;
第四、法院调解成功或者判决生效后,申强制执行很快就可以拿到赔偿款;
第五、保险公司的赔付可以包括精神损失费;
第六赔偿费用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补助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残疾器具补助费、精神损失费: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精神损失费:要根据伤残情况、对家属的影响等多方面而定,可以协商。
纠正并补充一下:精神损失可以包括在保险公司的赔付中,我点我说错了,致歉。你既然申请了诉前财产保全,可能可以申请强制拍卖车赔偿你们的。另外如果对方还有其他财产如银行存款、房屋等都可以用来强制执行的。
答案和上面的朋友基本一致,但有些地方需要更正
1、民事诉讼法并没有规定具体开庭时间,只是规定了审判时间,简易程序不超过三个月判决。普通程序不超过六个月判决,经过本院院长批准还可以延长六个月。
2、致人重伤、全责,构成交通肇事罪,能追究刑事责任。
3、交强险保险公司只负责赔偿医疗费1万元、伤残11万元之内的费用,超过的部分有肇事者赔偿。
4、赔偿款到手的时间,需要等待判决生效后,执行的时间取决于被执行人是否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有钱就执行快,没钱甚至就永远执行不了,甚至就成为了无头案。
5、保险公司只在保险限额内赔偿,只谈总额,当然项目中可以包括精神损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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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你的这些问题,只能大概说一下,因为实际问题很复杂,比如单独写代理词,这样的伤就需要好几页。咨询只能答疑解惑,不可能全面具体,解决实际问题的,否则谁还会找律师呀,律师也不用东颠西跑了。
1、民事诉讼法并没有规定具体开庭时间,只是规定了审判时间,简易程序不超过三个月判决。普通程序不超过六个月判决,经过本院院长批准还可以延长六个月。
2、致人重伤、全责,如果肇事司机发生事故当时没有逃逸,不能追究刑事责任。
3、交强险保险公司只负责赔偿医疗费1万元、伤残11万元之内的费用,超过的部分有肇事者赔偿。
4、赔偿款到手的时间,需要等待判决生效后,执行的时间取决于被执行人是否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有钱就执行快,没钱甚至就永远执行不了,甚至就成为了无头案。
5、保险公司只在保险限额内赔偿,只谈总额,当然项目中可以包括精神损失费。
交通事故案件具体开庭时间应该由审理案件的法官进行告知,法律是没有具体规定的,但是开庭审理需要在审限范围内进行。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第一百六十三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