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自己双方签的协议有法律效力。如果协议内容严重不公或者严重损害一方利益除外。
二、我国新《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财产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
三、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及以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四、针对以上法律精神,关于夫妻间婚姻关系存续期所签的协议有效需注意以下三点:
1、根据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对婚前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进行约定。但是需要采用书面形式。
2、第三人见证或者公证是必须的。
3、如果协议的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或者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应该都有效。
《婚姻法》离婚条例
一、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二、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三、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
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四、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
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五、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六、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七、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八、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夫妻双方婚后可以签订财产协议。财产协议可以约定婚后财产归各自所有或者共同所有,也可以约定各自所有或者共同所有的财产份额或者比例。只要是双方自愿签订的,且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
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根据法律规定,财产协议必须要双方在 各自的律师的见证下签字,并由律师出具证明,才具备效力。
签署协议时,双方必须公开全部财产信息;否则由于有欺骗或欺诈嫌疑,此份协议很可能在签订后被推翻。
如若在签订后各自的财产产生了重大的变化,也需要咨询律师是否有必要留存证据,或重新签订协议。规范已有的财产关系在操作程序上相对简单,规范未来的财产变化就比较困难,甚至在某些情况下根本不可行。
扩展资料
1、在婚姻存续期间签订的夫妻忠诚协议受到法律保护,但协议约定的青春损失费等约定因违反公序良俗而不应得到法律支持。
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签订夫妻忠诚协议,约定如一方道德品质出现问题,向对方提出离婚请求,要求对方赔偿精神损失费和青春损失费的,该忠诚协议应当受法律保护,但协议约定的青春损失费等约定因违反公序良俗而不应得到法律支持。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出对婚姻忠诚的保证是真实的意思表示,具有法律效力。
夫妻忠诚协议和通常所讲的民事协议并不相同,单纯性的“夫妻忠诚”的约定或承诺,应该确认其有效;“不得离婚,必须离婚、放弃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等涉及特定人身关系的约定,因违反法律强制规定而无效。
各种违反忠实义务的,“损失费”,“赔偿款”实质上是精神损害赔偿,应按照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进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全部归无过错方所有”以及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约定或承诺,属于违约责任,可以按照双方约定处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首先,我非常同情你的遭遇。但爱情不是靠协议能约束的。
假如你不断提高自己的资深修养,关注老公,孝敬公婆,疼爱子女,默默的支持老公做事业,成为你老公真正的助手,怕他没有感觉吗。
其次,以提出离婚作为丧失财产和抚养孩子的权力,是不公平的,也是不妥当的。假如你成为离婚的提出者你又如何面对这样的协议。因为死亡婚姻的面对者是痛苦的,而提出 离婚是勇敢和可以理解的行为。
再次,要想制约老公的方法很多。但我不会告诉你,怕网上的男人们骂我。不过我可以提醒你一句话。男人生来是闯世界的。而女人则是以征服女人之后征服世界的。
建议:以柔克刚,有理有节。可以使你 的夫妻生活美满和谐。
附协议:
夫妻恩爱协议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 友好协商,考虑到孩子的健康成长等诸多问题,特签订协议如下:
一 甲乙双方方保证每 天 主动 亲吻对方一次。
二 双方每天都必须和孩子沟通一次,保证孩子的健康成长。
三 双方没有正当理由,不得夜不归宿,不得大声争吵,不得不考虑对方家人的感受。
四 双方必须保证在目前的基础上提高自身修养。或者通过工作多挣 多少钱,或者通过学习 取得 文凭 ,或者通过努力,为家庭和睦增加一个可以称道的典故。
五 上述协议的解释权归属法学专家 李敬民,任何人在发现对方违反该协议的时候都有权向该专家投诉。
双方约定无条件接收法学专家李敬民的是非评判。无条件接收该专家提出的财产分配方案。
李敬民声明: 如果真的把权力交给我,我的财产分配方案和原则是:照顾孩子,照顾女方,照顾无过错的一方。
祝福你愉快。
夫妻自己双方签的协议有法律效力。如果协议内容严重不公或者严重损害一方利益除外。
我国新《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财产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及以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针对以上法律精神,关于夫妻间婚姻关系存续期所签的协议有效需注意以下三点:
1、根据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对婚前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进行约定。但是需要采用书面形式。
2、第三人见证或者公证是必须的。
3、如果协议的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或者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应该都有效。
夫妻自己签订的协议有法律效力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