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借款人可以只起诉一人。根据《民法通则》第87条之规定:连带之债,债务人一方人数为二人以上的,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此外,《民法通则》第87条还规定,履行了义务的人,有权要求其他负有连带义务的人偿付他应当承担的份额。司法实践中,法官认定共同借款人对于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可根据实际情况区别对待:(1)如果共同借款人抗辩其内部存在约定的或者实际的使用份额,则对此抗辩内容进行审查,一旦查明属实,就在判决主文中明确承担了债务的借款人可依照份额进行追偿;(2)如果共同借款人未抗辩存在使用份额,亦未对共同借款行为做出解释,则在判决中明确承担了清偿义务的借款人可以依照实际使用份额向其他借款人进行追偿。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七条债权人或者债务人一方人数为二人以上的,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享有连带权利的每个债权人,都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履行了义务的人,有权要求其他负有连带义务的人偿付他应当承担的份额。
除非二人互负连带清偿责任或者按份责任的,否则就将二人作为共同被告起诉。既然为二人共同借款,那么二人均负有同等的还款责任,起诉时,应将二人一起起诉。如果原告当时确实起诉了一人并且法院已经受理了,那么,在审判阶段,法院经审查,也会依职权追加另一人作为共同被告进行审理。
当然,如果在借款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你可以起诉他们任何一人要求承担全部还款责任的,则可以起诉他一人;如果该二人系按固定的份额借款的,则可以起诉一人,但仅能要求其支付其相应份额或者数额的还款责任。
扩展资料
不是每个人都可以向法院起诉的,案件必须与原告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仝国权就属于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原告。而如果是仝国权的父亲向法院起诉那就不可以了,因为张某并没有借其父亲的钱。如果仝国权有事确实不能亲自到法院起诉,可以委托父亲或其他亲属到法院起诉,但必须有书面委托书。
有明确的被告,是谁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就应当以谁为被告。在仝国权案件中,被告应当是张某本人。而不应该将被告列为张某的家人。当然,如果有证据证实张某借钱是用于家庭开支,也可以将张某和其妻子列为共同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
打官司必须有具体明确的要求,法院才能进行审理判决。在仝国权案件中,仝国权的诉讼请求应当是:“判令被告张某归还借款1000元及延期给付的利息。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_起诉
除非二人互负连带清偿责任或者按份责任的,否则就将二人作为共同被告起诉。既然为二人共同借款,那么二人均负有同等的还款责任,起诉时,应将二人一起起诉。如果原告当时确实起诉了一人并且法院已经受理了,那么,在审判阶段,法院经审查,也会依职权追加另一人作为共同被告进行审理。当然,如果在借款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你可以起诉他们任何一人要求承担全部还款责任的,则可以起诉他一人;如果该二人系按固定的份额借款的,则可以起诉一人,但仅能要求其支付其相应份额或者数额的还款责任。
可以,债权人有权选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
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对诉讼标的没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