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有买社保,但是员工意外死亡,可以要求公司赔偿吗

2024-12-12 01:2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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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公司给缴纳了社保,员工意外死亡,社保会给丧葬费等,公司没过错没义务给什么补偿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条 工伤职工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补足差额。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第四十二条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七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及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

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属于社会保险服务机构的,解除服务协议;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执业资格的,依法吊销其执业资格。

第八十八条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九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社会保险基金、用人单位或者个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履行社会保险法定职责的;

(二)未将社会保险基金存入财政专户的;

(三)克扣或者拒不按时支付社会保险待遇的;

(四)丢失或者篡改缴费记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等社会保险数据、个人权益记录的;

(五)有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回答2:

参加社会保险缴费,包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这几个保险,各有各的功能,养老保险是职工到达退休年龄,作为计算退休费的,医疗保险是参保人有病,可以得到部分报销的,失业保险是职工职业,得到生活补助,生育保险是职工生育时得到补助,工伤保险是职工发生工伤时,费用有工伤保险部门承担的保险,所以,职工意外死亡,公司没有过错,谈不上赔偿,这几个保险,也不存在赔偿的义务,因此,职工死亡,只能是个人账户全部余额作为遗产,由继承人或者指定受益人领取,并发给丧葬费,如果有供养人口的,可以发给抚恤金,是没有赔偿的,

回答3:

公司如果没有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没有给员工缴纳五险一金,企业是有过错的,可以要求经济赔偿。在企业工作一年可以,要求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以此类推,工作两年可以要求两个月的工资。

回答4:

公司给缴纳了社保,员工意外死亡,社保会给丧葬费等,公司没过错没义务给你什么补偿的

回答5:

社保只是报销门诊及住院部分费用,死亡没的赔,如果公司的话,建议帮员工买团体险,便宜且实惠,遇到这种情况不会给公司带来太大的压力,由保险公司来分摊风险。买保险,到超市,如需要,请密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