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第111条规定:人民法院对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起诉,必须受理。若不予受理,也应当告知理由。当然,你是起诉离婚,离婚案件还要考虑下面这种情况,若是你们曾被“判决不准离婚或经调解和好,没有新情况、新理由,你又在六个月内又起诉”,这种情况,法院也是不予受理的。综上,只要你符合立案要件,法院不应不予受理。
在我国不承认事实婚姻,也就是说你们在只办的酒席,没有登记不算结婚,也就不存在离婚的说法。
起诉离婚的条件
离婚诉讼是指夫妻中的一方基于法定离婚原因,向人民法院提起的、由人民法院对婚姻关系的维持与否进行判决的诉讼。
离婚诉讼的手续(过程)如下: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一般是到立案大厅,由立案大厅进行审查,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给予立案。如果你们双方不在同地居住的,则按“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你要到男方的所在地提出诉讼。提出离婚诉讼申请时,须提供以下证件:
A、请求判定离婚的起诉书
B、户口本
C、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籍证明、军官证、士官证、军队文职干部证等)
D、结婚证
2、经立案大厅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准予立案后,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你凭立案通知书缴纳诉讼费。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不可能不受理的,你要法院出一个不受理的裁定书给你,然后你去当地法院的上级法院即中院上诉就是。
不知道被告的户口是哪里的,你需要到被告的户籍所在地去起诉。
如果被告的户籍不在你们当地,你们当地的法院就没有管辖权,就不应该受理。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起诉的;(2)现役军人的配偶未经军人同意提出的离婚诉讼,军人有重大过错的除外;(3)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