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两个人都不用赔偿。因为公司在法律上是一个能够独立承担责任的“人”,它被前面两个人设立后,前面两个人所投资的资金共3万元就已经成为了这个公司的财产,已经不属于前面两个人,前面两个人因此成为了这个公司的股东,可能拿到公司的分红,各掌握该公司50%的股权。当这家公司资不抵债破产后,这家公司就终止了,也就是我们平时说的“死亡”,这与两个股东没有任何关系,这两个股东也不需要做出任何赔偿。
2、破产后的法人不能再开公司。因为破产程序被法院宣告终结后,该法人就会被破产管理人到工商局进行注销,被注销后就已经不复存在了,所以根本不存在还能再开公司的情况。当然,前面所说的那两个股东是可以再开公司的。
以上回答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分析如下:
1、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的时候,应当走法律规定的程序:先走清算程序,债权债务清楚完毕后,才能申请破产;
2、有限责任公司以其注册资本为限对所有债权人承担债务;比如您公司注册资本为150万,而欠外面300万,那么也应当以150万为限,以1比2的比例,履行对外债务;
3、股东应当履行交足注册资本的义务,以最终注册资本为限,不足部分,按照之前认缴或分红比例承担履行债务的义务;
4、根据相对性原则,既然注册的时候,没有您的名字,那么公司破产的事情,跟你无关;但是最大可以根据情况,依照您与他签订的合同,要求您履行相应的责任;
5、您借公司的20万,如果是以自己的名义向公司借的,那么应当还给公司;若向最大股东借的,应当还给最大股东即可;
扩展资料
破产程序
一、提出整顿申请
人民法院受理了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申请三个月内,被申请的破产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该被申请的破产企业进行整顿,法律规定,整顿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
二、提出和解协议草案
被申请破产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在人民法院主持召开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之前,提出和解协议草案,和解协议草案的主要内容应有清偿债务的期限、数额及要求减免的数额请求。
三、和解协议的讨论
在全体债权人召开的会议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十二条的规定对和解协议进行讨论、表决,一旦通过,经人民法院认可,人民法院即发布整顿公告,中止破产程序。
四、制定整顿方案
企业主管部门见到整顿公告后,应协助企业拟定整顿方案,并交企业职工大会讨论,原企业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主持整顿工作。
五、企业整顿情况的监督
拟破产的企业进入整顿阶段,其整顿的情况由企业职工大会和债权人进行监督,负责整顿的上级主管部门应定期向职工大会和债权人会议报告整顿情况。
对企业整顿的过程,职工大会和债权会议应作全程监督,监督企业是否认真执行和解协议,有无隐匿、私分、无偿转移财产或非正常压价出售财物、放弃债权等不法行为,如发现有不法行为,应立即向人民法院报告,终止整顿,恢复破产程序。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司破产
1,根据我国的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对外承担的债务只是这个公司的资产来承担,不会涉及到股东的个人财产.简单说也就是这个公司的50万注册资金不足以承担100万的外债的时候,这个公司就是破产了.不能偿付的债务也是不能追偿的.甲乙丙丁都是以自己的那部分出资对外承担债务责任.也就是公司的资产承担对外责任.
2.只要个体执照是A的,租房协议是A签订的,资金也是他出的,B也只是进行日常管理,那A就有权收回自己经营的.
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有限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 有限责任公司是一种资合公司,但也是有人合公司的因素,它有如下特征: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有最高人数的限制,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2个以上50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3、有限责任公司不能公开募集股份,不能发行股票。 4、有限责任公司是将人合公司与资合公司的优点综合起来的公司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是享有法人权利的经营公司,由参加者投入的所有权(即资本份额)组成固定资本。份额给予参加者参与公司管理的权利,并按份额得到公司的部分利润,即分得红利,在公司破产时,得到破产份额,及依法享有其他的其他权利。
编辑本段特点
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公司)是我国企业实行公司制最重要的一种组织形式。其优点是设立程序比较简单,不必发布公告,也不必公布账目,尤其是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一般不予公开,公司内部机构设置灵活。其缺点是由于不能公开发行股票,筹集资金范围和规模一般都较小,难以适应大规模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因此,有限责任公司这种形式一般适合于中小企业。
编辑本段注意事项
公司办理了工商注册后,公司名称受法律保护,且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应当使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不能改变、增减其中的任何一个字。比如,“ABC有限公司”不能被称为“ABC有限责任公司”,反过来,“DEF有限责任公司”也不能被称为“DEF有限公司”,否则在法律上将被视为两个不同的公司。
编辑本段成立条件
1.到工商局做名称预先核准,如果核准后名字有效期为6个月; 2.租赁办公地址,提供房产证复印件和租赁协议 3.到工商局的指定银行办理入资手续,打入注册资金,一般设计公司10-50万元的注册资金即可,如果多股东的话最低注册资金为人民币3万元; 4.入资后到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5.向工商局提供企业设立申请表,包含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照片.简历,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及全体投资人的亲笔签字,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 6.工商局受理后1周内领取营业执照 7.拿到营业执照后到技术监督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8.办齐上述手续后到辖区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 9.银行开设企业的基本账户 10.拿到开户许可证后到工商局办理注册资金的划转.开始正式经营
问题1:某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为50万,目前已经给外面打出了100万外债(这是公司对外持有100万债权,还是公司对外欠债100万呢?)。公司股份比例由甲即法人代表和乙按95:5组成,之后大股东和另外两人丙丁私下签署过股权受让协议。目前公司财务报表显示,公司已经因为投入的原因欠大股东甲个人财产160万(请详细解释投入欠大股东款项的过程及原因)。那如果该公司宣布破产,其100万外债将如何解决,如果甲有做虚假报表的情况,需要甲负更多责任吗,和乙丙丁三人有关吗,会牵涉到股东的个人财产吗。
由于你的资料不太详细,有些难以回答。
可以回答的如后:1,甲的转让股权不合法,要转让给丙丁,需要得到乙方的同意并到工商办理备案。
2,公司作为独立法人主体,以公司的资产对外承担债务责任,股东只是以其出资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只要股东没有发生抽逃挪用公司资产,是不会由股东对外承担责任的。
问题2:某商店由A以个人名义领取了个体户营业执照,并且也是A签署的租房协议,但一直都是B在做实际管理和财务进出,A从不插手也不过问财务,有天A想回收该店却遭到B拒绝,那在法院上,该店的所有权是属于谁的呢。
属于A,A是店铺的权属人。b作为非权属人,在a要求收店的情况下,拒绝,a可以告b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