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南教师银行卡(工资卡)丢失请持身份证到发卡银行进行挂失补卡。
银行卡(工资卡)丢失补卡流程:
挂失银行卡,需缴纳10元服务费:
① 可先进行电话口头挂失,保证账户资金安全;
② 随后到银行营业厅,填写挂失申请书;
③ 挂失成功后取回回执,妥善保存。
七日后挂失正式生效,持身份证前往银行办理补卡业务:
① 持身份证、挂失回执前往银行;
② 排队取号;
③ 叫到号后将补办银行卡需要的资料交给柜员;
④ 稍等片刻,输入新卡密码,在业务确认单上签字;
⑤ 缴纳5元到10元工本费,银行不同收费不同;
⑥ 取回身份证,拿到新银行卡。
注意:拿到新卡后,及时向公司(单位)财务提交新银行卡卡号。
这个是肯定的。目前汕头市潮南区有五百多个教师的工资才1000,还得交社保医保什么的,一个月到手才八百块而已。以下是他们致给省委书记的的信:致广东省委书记汪洋同志,虽然您不大可能在百忙之中看到本文,但还是得向您和广大的群众们诉说我们这批人的血和泪。以下内容是我们这批转岗人员的真实写照,没有半点虚假,或者这与您在省里听到的汇报可能会有出入,但这确确实实是我们现在所处的窘境。
2008年在您了解到像广东省这样一个走在改革开放前沿的经济发达大省还存在着这么多的代课教师,下定决心一定要在三年内把代课教师的问题通过两次“代转公”和一次“代转岗”解决。我们的心里充满了期待,心想这么多年努力的工作终于有了头了,我们也可以堂堂正正的做一名人民教师了。但随之而来的门槛条件却令我高兴不起来,要参加“代转公”考试必须持有“教师资格证”,而要认定教师资格证就必须有中师或大专以上学历,显然对于学历不达标的我们来说现在已经太晚了,即便立刻去参加函授也需三年才可以取得大专学历证书,再认定教师资格,当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时,“代转公”考试已经结束了,这样像我这类人已经与公办教师无缘了。
错过了“代转公”还有“代转岗”,我们满怀希望,没能“转公”,“转岗”应该也不错,好歹政府也有承认有我们这样的一批人。“代转岗”的考试并没有设置多少门槛条件,只需2008年9月1日前在岗并已在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备案,现仍在公办中小学岗位上代课的人员,不需要教师资格证也没有学历的限制。“转岗”指的是转为“后勤服务人员”,但在我们这种地方,连教师都不够用,要那么多“后勤服务人员”有何用处,其实也是以工代教,领着“后勤服务人员”的工资做的却是教师的工作。通过一系列的报名、审核、考试、体检、计生审查、考核、公示后,我们终于成了一名“后勤服务人员”,但随着“代转岗”及解除劳动关系工作的推进,我们这批被区教育局、区人社局、区财政局联合发文确认的转岗人员才发现“转岗”和“转公”简直是天差地别。
2010年12月28日潮南区教育局下发《关于做好我区中小学代课教师转岗和解除劳动关系有关工作的通知》(潮南教发[2010]115号),其中对转岗人员管理及待遇做了明确规定:转岗人员为中小学校后勤服务人员,不占教育事业编制,由区教育局、区人社局、区财政局联合发文确认。由区教育局按规定程序办理转岗聘用手续,实行合同制管理,由区人社局鉴证。人员经费由区财政局核拨。工资为人月1000元。并为其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各项保险中单位应缴部分由区财政负责。首次合同限期为三年,合同期内工资不变。期满根据工作需要重新签定劳动合同,重新核定工资额。不续聘的解除劳动关系,并按粤教师〔2010〕13号文件规定执行。此项规定中,转岗人员没有事业编制,实行合同制,也即是说和公办教师存在本质区别,不能享有公办工资、退休工资、死亡抚恤金、遗属补助等等。工资为人月1000元,合同限期为三年,合同期内工资不变,而现时潮南区公办教师的平均工资已经达到了2100左右,我们的工资还达不到公办教师的一半,而且公办教师还每年年度考核合格可以晋升一级工资,遇上提高绩效工资的话一次可以提高200-300元,听说汕头特区扩大到全区之后,公办教师将从2012年开始增加特区津贴,平均每人每月增加600多元,也就是说从2012年开始公办教师的平均工资将达到2700元左右,而我们却是三年内工资不变,在这个CPI每月同比上涨6%的社会,请问三年后的物价水平会是怎样的呢,而这区区的每月1000元的转岗人员工资从2011年8月份签证合同以来到现在2011年11月了还不见踪影,4个月的工资只有4000元,区财政不会连这区区的每人4000元都拿不出来吧,还是想放在银行里生利息呢。饱汉不知饿汉饥,领导们大概不会把这小小的1000元看做什么,随便去吃一顿都不只这个数了,去省里出个差来回车费、食宿费都远远不只这个数,而我们这些人却是要靠着这1000元来养家糊口,每天的柴米油盐都要靠这1000元。现在上级没有拨款,学校自然也不会给我们发工资,很多老师都靠借钱过日子了,而最心酸的是从2011年10月开始每月还得上交社保医保195元多,没有领到工资却还得倒贴钱,无形中1000元又成了805元不到,现在个人所得税起征点都提到3500元了,而我们的工资乘以4还达不到起征点,况且这每月的805元还遥遥无期。
2011年9月份,在区教育局的布置下,开展了转岗人员社保医保的参保和解除劳动关系人员的解除劳动关系并补缴历年社保的工作。本来这应当是一件好事,但听了上级的布置,我们这批转岗人员怎样也高兴不起来。针对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政府对个人进行教龄核查,核查多少年教龄按一年补一个月工资(850元)计算,一年中超过6个月算一年,不到6个月算半年,比如5年7个月算6年,得到的补偿为6*850=5100,再发一次性的失业补偿金1710,合计6810元。如果要投社保的话按教龄从5年7个月前一直补缴到2011年10月,单位部分由政府负责,个人部分由个人负责,可以用这补偿的6810元来补缴个人部分,补缴之后可能还有剩余。如果不想要投社保的话可以申请自动放弃补缴社会养老保险,即可以领到6810元,然后与单位解除关系。而政府对我们这批转岗人员却是区别对待的,在潮南教发[2010]115号中规定:并为其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各项保险中单位应缴部分由区财政负责。也即是说补缴社保中的单位部分由区财政负责,个人部分由自己负责。转岗人员因为没有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所以得不到教一年补一个月工资(850元)和一次性的失业补偿金1710元,也就是说同样为教了5年7月的转岗人员将得不到6810元,但补缴社保的钱还得从自己的破口袋里掏出来,而且还必须得交,试问一下一位教了5、6年代课教师,之前每个月工资从最初的每月500元到最近的每月800元,有能力拿得到这笔钱吗?我们不用吃饭吗?不用穿衣吗?任教时间长的老师最多要交10000多元,这样的政策合理吗?看到这样的政策,那些转岗的老教师心都碎了,有些人哀气叹气,有些人破口大骂,反差怎么那么大,解除劳动关系的交完社保还可以拿到钱,而我们一分没得还要往里倒贴钱,好多转岗的老师都后悔当初为什么要考上,现在交也不是,不交也不是,如果可以选择的话大部分转岗的老师会选择解除关系。
而与我们一墙之隔的汕头市潮阳区,又是另外一番景象。潮阳区和潮南区本是一家,由潮阳市划分为两个区,两个兄弟区之间本来在政策上和福利上都有一定的相似性,因为原来是一个市的工作人员会进行比较,而在这次的“代转岗”中却是大相径庭。首先,潮阳区将转岗人员定性为有事业编制的普通工人身份,这一点跟潮南区的合同制后勤服务人员就有本质上的区别,可以享受公办人员的所有待遇,工资上虽然比专业技术人员少,但也达到1400元左右,而且每年年度考核合格还可以正常晋升,提高工资标准时也可以跟着提,退休有退休工资、死亡抚恤金、遗属补助等等。还可以通过评职称获得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聘任后和公办教师一样拿专业技术人员的工资。从转岗之后开始交社保,之前不再补缴,不用为补缴社保拿不出钱而发愁。潮阳区的转岗教师真真正正感受到原来转岗也是不错的,起码以后还是机会的,可以安心任教。而同为转岗教师的我们却安不下这份心,是取是舍,是去是留,这样的一份工作还不如去工厂打工,工地里的杂工一天都要100多元,一个月工作8天工资比我们一个月拿到的工资还要多,而我们还美其名曰是政府批准的转岗教师,何其讽刺。我们要求的也不多,如果能像潮阳区一样对待我们这批转岗人员,我们就心满意足了。
经过了两次“代转公”和一次“代转岗”之后,我们这个区的教师情况又是怎样的呢?代课教师还是继续存在,只是出现了一个新的用词“临工人员”,请问“临工人员”和“代课教师”有什么不同呢?区别还是有的,以前“代课教师”还得造册上报教育局,而现在的“临工人员”却没有,政府的报告里已经没有“代课教师”,因为上级的要求是到2011年4月底之前要解决代课教师这个问题,所以不能出现“代课教师”这个名词。学校要办下去必须得有教师,而新老师的供给不足加上正常的退休和辞职、调出的老师,其实公办教师并不能满足现时学校的需要,学校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也只能临时聘用原来的代课教师,而且临工的工资是学校自己发的,每月都可以正常领取,而我们这些所谓的转岗人员却还得借钱过生活。代课教师这个问题从根本上讲就是政府的不负责任,用一个公办教师的工资来聘用2-3个代课教师为学校工作,可以节省下大笔的资金,如果政府真的想把教育搞好,加大投入的话,首先就应该提高教师的待遇,增加招收新教师的名额,现在每年的大专毕业生都供过于求了,如果想招新教师还怕招不到人吗?所以说解决代课教师问题根本就没有做到,只是转换成另外一种形式的代课。
在这个互联网发达的社会,政府不应当想着怎样封杀人民的言论,身正不怕影斜,如果政府办事办得好的话,人民自然就拥护。口口声声要加大对教育事业的投入,换来的只是一句空话,实实在在的提高教师待遇才是硬道理。现在同事的公办老师很多都把教育事业当做副业,有时间还是找其它门路,像这样的教育事业能培养出人才吗?
带身份证去开卡银行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