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的,需要办理收养手续。
收养的办理程序:
1、申请:收养人,送养人和有识别能力的被收养人须共同到收养人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关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申请时须提交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和户籍证明。收养人的申请书成立收养的协议书有识别能力的收养人的同意书以及婴儿的出生证。县以上医院的不育,绝育证明等证件。
2、审查:公证人员向当事人询问或到当事人所在单位,街道和群众中进行调查,弄清楚当事人提供的各种证件是否真实,合法收养当事人是否符合条件,成立收养是否确系当事人自愿,收养人有无不良动机及收养人的经济和健康状况等。
3、办证:经审查后,凡符合收养条件的,应予办理收养公证,制作公证书,证明收养成立。不符合收养条件的,不予办理收养公证,并向当事人说明不予办理的理由。当事人对此不服的,可向当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诉,由授理机关进行处理。
扩展资料:
一、法律相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第三条:收养不得违背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
第四条: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五条: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社会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第六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
第七条: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三项、第九条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第九条: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第十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二、 孩子过继,收养人拟收养孩子须提供的材料:
1、收养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复印户口地址,如已生育子女须复印子女的户口簿);
2、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收养人所在单位或居委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4、收养人常住地的区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子女情况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5、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一律采用 A4 纸。)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 - 收养
百度百科 - 过继
两种方式:
(1)就当亲生的 将出生证明上直接改成你们的姓名,然后到民政局办理后续事宜
(2)收养方式,跟你表弟夫妇写一份收养协议,然后带上双方身份证,照片,出生证明等资料,去民政局办理
领养亲戚家的婴儿过户到自己名下怎么办理相关手续
需要的手续是:考虑18年后孩子的想法是怎样的。。
同楼上一样,建议您到当地民政局去问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