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化工厂为增值税为一般纳税人,2004年3月销售化妆品给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36万元;

2024-12-19 05: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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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销售给小规模纳税人,开具普通发票结算,其价款通常为含增值税价格,增值税与消费税的计税依据基本上一致的,所以,应换算为不含增值税价,即:36÷(1+3%);
销售给商业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通常为不含增值税价;
转给非独立核算门市部,要看这个门市部的位置,如果与工厂在同一县(市),以其最终销售收入为消费税计税依据,同样将含税收入转为不含税收入,即:42÷(1+17%),如果与工厂不在同一县(市),则要于移送时申报纳税。
所以,如果门市部与工厂在同一县(市),应纳消费税为:
[36÷(1+3%)+80+42÷(1+17%)]×30%=45.26万元
如果门市部与工厂在同一县(市),应纳消费税为:
[36÷(1+3%)+80+30]×30%=43.49万元

回答2:

(80+30)X30%=33万

回答3:

应交税费:36÷(1+17%)×15%=4.6万元
应交税费:80x15%=12万元
应交税费:42÷(1+17%)x15%=5.4万元
3月应缴纳税费:4.6+12+5.4=2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