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合同中规定的条款与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向有抵触的该合同条款无效。他想推卸责任是正常的,但在法律面前,想推卸责任也是没用的。在违反交通管理法公司酌情裁定,这方面公司考虑的看来很周到,裁定方的自由裁量权得到了保护。也透露出一个公司的潜意思,也就是说,为了公司的利益或公司下达的命令而造成了经济上的损失,由公司承担部分经济损失。但也能让你明白一点,无论是不是公司让你违反法律法规去执行任务,只要你违法就要自己承担责任。另外,因公导致出现车祸,造成当事人伤亡或出现一切费用的都由公司承担(涵盖保险业务)。只要不是违章,这点上公司的任何合同都没用。因为任何规定都不能和法律相抵触,你们公司再大也是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制定合同的。合法范围内因公正常驾驶机动车,出现的任何以外都由公司承担。最后,你心寒是没用的,谁都要维护自己的利益,公司也一样。在公司呆不下去是你心态没有调整好,不信你走出这家,进入另一家,哪家都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而制定一些条款。那你不必担心,他制定什么都要合乎法律。作为员工,合法的咱做,不合法的打死也不干。到哪都赚自己的钱,你用不合法的规定约束我也真是不好使。毕竟宪法是我国的母法,他规定那东西就好使啊
1.该“安全责任书”对外,无法律约束力。但是,对公司员工有约束力。
2.只要是公司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首先承担责任的是公司。
3.公司对外承担责任后,公司可以(关键看公司领导意见)依据此“安全责任书”,认定责任,并追偿责任人给公司造成的直接损失。如责任人不服公司对责任的认定和追偿,可以到法院起诉公司。
4.个人建议:只要是管理严格的公司,到哪儿都一样。甭寒心,“天下乌鸦一般黑”,呵呵...
5.强调一下:无论在何公司,出现意外事故,公司领导的态度和意见,都是决定性的。
请斟酌!
有的条款是对外无效的,员工职务行为致人损害,应当由公司承担责任,这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但是对员工,由于是签署了文件的,相当于合同约定,公司有权追偿;正常情况下公司是无权追偿的。
前面的制度订的都还算合理啊
就是这个罚款的有点含糊不清
按理因公外出发生事故应该公司承担
本人受伤可以报工伤
医药费什么的应该有弹性
决定权在领导手里
不过车应该有保险的吧
保险公司什么都不管吗
签订安全责任书只是一个形式,不能因为安全责任书签订没有而免除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企业对安全生产负主体责任。如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确保安全生产。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