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求助:购房协议的问题!!!

2025-01-05 02:2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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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   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   面积误差比=───────────── ×100%   合同约定面积   因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规划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当事人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如果你的合同上对此没有约定的话,可以按上述规定,要求退房,或者只交纳3%以内的购房款,其余购房款由开发商承担。

回答2:

购房协议上有房屋面积,只有法律没有专门规定适用范围则,这对现房,期房都适用。
合同中有的条款合法,有的不合法,只要不影响合同效力,则合同部分是有效的,不合法部分无效。

回答3:

  购房协议本身是有效的,我国对民事活动中采用的合同格式并无明确、强制规定,意向书中已有的内容对双方同样具有约束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如果认购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同时符合协议书约定的生效条件时,该协议书即发生法律效力,开发商和购买人均应按照协议书约定享有权利,履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