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制和法制 区别:
①两者基础不同。人治建立在个人专断与独裁基础上,而法治是建立在民主的基础之上。
②两者特点不同。人治呈现出随意性、多变性的弊端,造成社会的不稳定。而法治具有统一性、稳定性、权威性的特点,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能有效地制裁违法行为,保证社会的稳定和有序发展。
③二者体现的原则不同。人治体现不平等的原则,而法治体现平等的原则。 历史上对法弯哪氏治与人治的三次争论与三种不同理解 :
(一)三次争论 :
儒法之争:这是第一次争论,儒家主张人治(或德治、礼治),而法家则主张依靠法治,提倡“法、术、势”;
2. 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之争:这是第二次争论,其中柏拉图提倡“哲学王”治国,即提倡人治,而亚里士多德则主张法治。
3. 17~18世纪资产阶级与封建地主阶级之争:这是第三次争论,其中资产阶级主张民主和法治,而封建地主阶级则主张人治与专制。
(二)三种理解 :
第一次争论引起第一种理解,即“治理国家主要依靠什么,是法律还是道德?”
(1)总观点:人治论认为国家由具有高尚道德的明君贤臣通过道德感化来治理;法治论认为国家由主权者通过法律来治理。
(2)在中国古代,儒家(人治论者)将天、道德、权力溶为一体,强调以德取天下,以德治理天下;而法家则主张主要应由掌权者通过强制性法律来治理,提出“务法不务德”。
(3)古希腊思想家柏拉图主张贤人政治,而亚里士多德则认为“法治优于人治”、“多数人之治优于一人之治”,并且在自己的《法律篇》中第一次提出并解释了“法治”一词。
2. 第二次争论引起第二种理解,即“对人的行为应缓拦采取一般性指引还是采取具体性指引” (1)总观点:人治论认为应对每个人采取个别的、特殊的指引;而法治论认为应对所有人采取一般的、共同的指引。
(2)在中国古代,法家尽管也提到了法的规范性,但是总体上来说中国古代儒法两家并未就此问题展开论述。
(3)古希腊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在这一问题上的观点:柏拉图认为法律是硬性条文,不可能对社会事务的处理做到面面俱到,法律不可能规定出适合于每一个人的特殊情况的法律条文,所以必须依靠“哲学王”利用技术来管理社会。亚里士多德认为法律是可以克服人的弱点的,法律上是众人之治,因而它更应该适用于大多数人,因而它必然具有原则性、普遍性,同时为适用于具体情况,可以通过修改法律,解释法律,授权法官造法等方式来克服法的原则性带来的局限性。
3. 第三次争论埋散引起第三种理解,即“政治制度上应实行民主还是专制?”
(1)总观点:法治论认为应该主张民主、实行共和政体,而人治论认为应该主张君主,实行专政。
(2)主要出现在17—18世纪资产阶级革命时期一些先进思想家反封建专制时所提出的思想和政治纲领中。
(3)在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的争论中,也有反映,但在中国古代儒法两家的争论中并末出现,因为这两家在政治制度上都维护君主制或君主专制。
是法治和人治吧? 区别在于一个社会谁具有汪御最高无上的睁枝权力,法治社会法律是最高权力,人治社会君主是最高权力的代表困早岩。
一、基本概念
法制
1、顾名思义,依法而行的政治制度。法吵逗律地位崇高,任何人都必须依法办事,在法律的指导、约束下行使直接的权利、享受应得的待遇。
2、通常,法制社会的政治常态是立法、执法(司法)、行政相互监督、各司其职。确保社会的正常、有序运转
人制:
1、通常是指道德约束,一种社会意识形态,是人们共同生活及其行为的准则与规范。
2、因出发点、文化、信仰、宗教的不同而出现千差万别的政治生态。随意性大、规范性不强。我国2千年的封建社会基本上就是人制社会。
二、主要区别:
法制:是成文的一种法律规范,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规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
人制:道德是对自我形为的约束,是自发自律的形为。
道德总体而言是凌驾于颂斗法律之上的,因为道德来源于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的人文自觉,但它在实践中又具有不能回避的升樱卖尴尬境遇,因为它是一种更高层次的要求,而就人文而言,我们不能强制要求人们都以这种标准来要求自己的。并且在各种地区和宗教中的道德要求又是不一样的,就导致了交流的不便捷。所以说,道德是法律最基本法理的来源,但不能替代法律而存在
三、总论
法律是道德的外延,道德是法律的底线。
法制
1、法制指法律和制度。
2、是指动态意义上的法制,即指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对法律实施的监督,也包括法律宣传教育在内。
3、是指“依法办事”的原则
人制:
个人理解:通常是指道德约束,一种社会意识形态,是人们共同生活及其行为的准则与规范。
主要区别:法制:是成文的一种法律规范,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和御岩实施的,以规定当事人权利唤御和义务为内容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
人制、道德:道德是对自拆型我形为的约束,是自发自律的形为。
道德总体而言是凌驾于法律之上的,因为道德来源于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的人文自觉,但它在实践中又具有不能回避的尴尬境遇,因为它是一种更高层次的要求,而就人文而言,我们不能强制要求人们都以这种标准来要求自己的。并且在各种地区和宗教中的道德要求又是不一样的,就导致了交流的不便捷。所以说,道德是法律最基本法理的来源,但不能替代法律而存在
法律是道德的外延,道德是法律的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