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姓必须只能改成父母的姓吗?

2024-12-17 20:12:14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1、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了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姓名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改变自己姓名,并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

2、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从出生时起,就应有代表自己的专用符号。
我国的《户口登记条例》规定了要在婴儿出生一个月内进行户籍登记申报, 通常由未成年人的父母去完成并经协商确定未成年人的姓名。
但是,子女在未成年时虽由其监护人决定其姓名,并不妨碍子女成年后独自更改其姓名,因其取得了民事行为能力,有权决定自己的姓名,他人不得干涉,这也是子女享有独立人格的标志。

3、我国《姓名登记条例》硬性规定:公民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允许采用父母双方姓氏。即,子女采用父母双方姓氏时,可以按照双姓起名,但不算作复姓。

未满18周岁的公民,如果确实想改名的,可由父母或者抚养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户口登记机关调查、审批后予以更改。

对18周岁以上成年人要求改名,原则上是不予更改姓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变更姓名:
1)被收养或解除收养关系需要更改姓名的;
2)未满18周岁,由于父母离婚双方取得一致意见申请更改姓名的;
3)姓名中有难于书写辨认的冷僻字或姓名谐音明显不当,有辱人格易造成不良影响的;
4)本人姓名与初次登记的档案姓名不符的;
5)同音异字的、公安机关登记错误的。
符合上述情况,经市级公安机关审批后方可更改姓名,同时,还需要到市级公证机关办理《声明书》公证,并承担更名以后引起的一切相关法律责任。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变更姓名:
1.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人;
2.受过刑事处罚和劳动教养的人;
3.尚未处理结案民事、刑事等诉讼的人;
4.正在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人员以及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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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派出所户籍员关于必须姓父母一方的姓才可以的说法,是不符合我国相关法律的。

而鉴于你的情况,我建议你:
1)将你的“姓”改为父母双方的姓氏——这样,你的姓基本上应该是很独特的了。
2)而“名”则不变——至少在你出生、父母为你命名时,他们也是倾注了他们对你的爱的,哪怕你已淡忘。

你可以将我所列举的三项法规打印出来,去据理力争。
如果符合上述条件,而户籍员仍不让变更,那么他就侵害了你的姓名权。你可以采取向其上级领导进行行政申诉或通过律师和法院进行法律诉讼解决。

坚决支持你维护自己的合法基本人权!希望你成功!

回答2:

《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规定 “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从这一规定来说,公民享有的姓名权,包括“姓”和“名”,也就是作为成年人的你,有权决定自己的姓氏,不需由父母双方同时出具同意子女改姓的声明。

也就是说:
法律上讲 没事
道德上讲 问题大了
如果你确实能不在乎 周围的人怎么说的话 也行哈

回答3:

自己的姓氏可以跟父亲姓,也可以跟母亲姓,也可以自己改。法律上没有明令禁止自己的姓氏一定要跟随父母,但是按公安部门的规章规定,公民更改姓名,必须要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回答4:

谁说的, 自己的名字自己取, 这是公民的基本权利

回答5:

可以自己取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