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无仓储经营需要哪些安全管理制度

2024-11-23 15:0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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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无储存经营销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本公司在生产加工场所还没有建设完毕的情况下先期开展无储存、无运输经营的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本公司所经营的化工产品、石油化工产品的危险化学品经营管理,包括石脑油、甲苯、二甲苯、MTBE(甲基叔丁基醚)、甲醇、混合芳烃(苯、甲苯、二甲苯的混合物)轻烃(C1~C8)、沥青、石蜡等产品经营全过程。
3.职责
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销售的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4.工作程序
4.1.1凡从事经营销售危险化学品的人员,必须熟知物品的危险性质、预防措施、物品保管、使用、安全防护及火灾扑救方法等。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和防护器材、会处理事故,并能够及时准确的告知客户单位及其相关人员。
4.1.2凡是从事经营销售危险化学品的人员,必须要熟知并且及时提醒客户单位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受压设备(贮罐、塔、各类容器等)和使用危险化学品场所的电气、仪表、报警、联锁等设施,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并要经常对其进行维护检测。
4.1.3凡是从事经营销售危险化学品的人员,必须熟知并且能够告知客户单位:凡生产危险化学品的场所,必须根据物品种类和性质设置相应的防火、防爆、防毒、通风降温、防腐、防潮、泄压、监测、报警、避雷及接地等安全设施。
4.1.4凡是从事经营销售危险化学品的人员,必须熟知并且能够告知客户单位:生产危险化学品的场所,必须配备相应的安全消防设施和防护器材。
4.1.5在经营销售危险化学品的过程中,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内,应附有与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加贴或者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标签。如发现有新的危害特性时,应当及时修订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4.1.6经营销售危险化学品的人员,必须要提醒客户单位危险化学品能产生静电,在运输、储存的场所,均须有导除静电的设施。
5.经营销售危险化学品的人员,必须要熟知危险化学品储存与保管过程中的相关知识与技能,并且能够提醒客户单位遵守。
5.1储存和保管危险化学品,必须进行验收登记,并定期检查。临时存放废旧危险化学品及时上报上级安全环保部部门进行处理。保管人员要选派责任心强、熟知危险化学品性质和安全管理知识的人员担任。
5.2危险化学品要按其化学性质分类、分区,储存不准超量。到达储存限量时,储存时间不得超过3天。并留有相应的防火间距(通道)和通风口,储存地点距生产装置、罐区、管廊、电缆桥架、下水井等设施的安全防火距离不得小于30米。
5.3相互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或灭火方法等不同的危险化学品,不得同库储存,应设专用仓库、场地或专用储存室。
5.4遇火、遇潮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不准在露天、潮湿处存放,要按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存放。对于怕冻、晒的危险化学品,应有防冻、防晒设施。
5.5储存和保管危险化学品的场所,应采用先进的消防、通讯、报警、灭火装置,有毒物品应配备防护面具及隔离、消除、吸收毒物的设施,并设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5.6储存和保管危险化学品的仓库,须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并纳入要害部位的安全管理。
6.经营销售危险化学品的人员,必须要熟知危险化学品装卸与运输过程中的相关知识与技能,并且能够提醒客户单位遵守。
6.1液化气充装站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必须通过交通部门资质认定。未经资质认定的车辆,不得运输危险化学品。
6.2危险化学品运输的驾驶员、押运人员等,必须掌握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安全知识,并经市交通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运输危险化学品的驾驶员、押运人员等,必须了解所运载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危害特性、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运输危险化学品,必须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
6.3危险化学品包装容器要牢固、密封,包装材料要适应物品的性能,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分解等情况,应立即妥善处理。
6.4回收的危险化学品包装容器,不准改做他用。
6.5包装和运输危险化学品要贴印警示标志,标志应符合《危险货物包装标志》(GB190-1990)的规定。
6.6危险化学品不准超量充装,充装速度不得大于规定值。
6.7装卸和运输危险化学品要轻拿轻放,防止撞击、磨擦、拖拉、重压和倾倒。
6.8化学性质或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危险化学品不准混合装运。
6.9装运危险化学品车辆通过市区时,应遵守地方公安部门规定的行车路线和时间,中途不准随意停车。
6.10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必须配备押运人员或保安人员。
7.经营销售危险化学品的人员,必须要熟知危险化学品报废与销毁过程中的相关知识与技能,并且能够提醒客户单位遵守。
7.1报废和销毁有燃烧、爆炸、中毒和其他危险的废弃危险化学品时,必须征得主管安全的部门同意,送往指定的有效会资质的单位进行报废或销毁处理。
7.2批量报废、销毁危险化学品时,必须制定安全处理方案。
7.3负责报废、销毁危险化学品的人员(包括监护人员),必须熟知物品的化学、物理特性及其安全注意事项。
7.4危险化学品在报废、销毁处理前,应进行分析、检验,根据物品的性质,分别采取分解、中和、深埋、燃烧等相应处理方法。
7.5剧毒或对环境有污染的危险化学品,不准直接排入下水,不准倾倒在地面上。
7.6化学性质相抵触的危险化学品,不准混合销毁。

回答2:

1.危险品的定义:凡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等性质的物品,在运输、装卸和贮存保管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而需要特别防护的货物,均属危险物品。
2.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物,必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并采取可靠安全措施。
3.运输、装卸危险物品,应轻拿轻放,防止撞击、拖拉和倾倒。
4.对碰、撞互相接触容易燃烧、爆炸以及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互相抵触的危险物品不得违反配装限制和混合存放。
5经营危险化学品,应单独设置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库房,要符合安全要求。
6危险物品要分类储存,储存时要分区、分类、定产品、定数量、定人员管理,警示标志要醒目配备相适应的灭火器材。
7危险化学品包装要完整无损,如发现破损、渗漏,必须立即与安全环保科联系进行安全处理。

回答3:

无储存经营的手续相对简单,应急预案、消防管理制度、购销制度、运输管理制度、废弃制度、操作规程、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无储存设施的承诺(需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资质证书

回答4:

这个都是有地方特色的,每个地方规定不一样,你可以登录地方安监局网站查看一下《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办理须知》里面有的。
我们这儿是(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危险化学品购销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制度、事故报告处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