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屋买卖不受法律保护。小产权房指的是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没有缴纳土地出让金等相关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所以也称之为乡产权房。小产权房没有国家颁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且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备案。其所谓的产权证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
就是购房合同无效。具体弊端如下:
1、小产权房产没有国家颁发的房产证。
无论是村委会还是乡政府颁发的产权证都属于无效证件,在法律上不予承认。
2、小产权住房无法上市流通。
由于小产权住房没有国家认可的房产证明,所以不具备进行房产转让、处分、收益和继承等权利。
3、小产权房产无法过户。
由于小产权房产本身就不具备相应的产权,所以也不具备过户的权利。
4、小产权住房没有占地补偿。
遇到政府或合法开发商征用小产权房产占地的情况时,小产权房主只能得到很少或无法得到相关的补偿。因为该小产权占有的土地属于当地村委会或乡政府所有,补偿款会直接划给当地村委会或乡政府。
5、小产权无法办理银行贷款。
因为办理贷款买房需要以该房屋的产权证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没有国家出具合法产权证的房产银行的不会放款的。
6、户口无法迁入。
由于购买小产权住房无法迁入户口,所以购房人及其子女无法获得当地的免费医疗和义务教育资源。
小产权房
“小产权房”是相对“大产权”而言。
大产权的法律意思是指物业取得房地产管理机关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
而“小产权房”则没有房地产管理机关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因此,“小产权房”不是一个法律概念,而是民间对在集体土地上所建房屋的俗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农民将房屋卖给城市居民的买卖行为不受法律的认可与保护,也就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契税证等合法手续。因此“小产权房”是不能进入市场买卖的,也没有真正完全的产权,不在《物权法》的保护范围内。
目前所说的“小产权房”,都是在城中村中建设的农民房,且存量较大,且还在不断建设中,不少已经建得越来越像商品房。
小产权房不得发证,没证就不能受法律保。
小产权房屋买卖不受法律保护。